1.1 协议主体
《“CampusNotifier”校园教室通知系统用户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个人开发者 汪俊择(以下简称“甲方”或“开发者”)与经授权的学校/教育机构用户(以下简称“乙方”或“用户”)之间订立。用户通过管理员分配的账号登录、使用本软件(包括网页管理面板及教室客户端)即视为同意接受本协议约束。
1.2 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CampusNotifier”校园教室通知系统(以下简称“本软件”)的所有功能,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发布与接收、语音播报、地震预警辅助提醒、实时画面查看、教室管理、课程时间表配置等。本协议构成用户使用本服务的完整法律基础,与《隐私政策》《地震预警服务免责声明》等共同构成完整法律文件。
2.1 服务性质
本软件为校园通知协作工具,旨在提升教学通知效率,提供“通知发布、到达确认、教学场景播报、应急提醒辅助”等技术服务。本软件不替代学校行政制度、应急预案、公安消防或地震主管部门的权威通知。
2.2 试运行阶段特别声明
鉴于本软件仍处于试运行阶段,甲方保留随时调整、优化、暂停或终止部分功能的权利,且不对服务端可用性、响应时间、数据完整性和无故障运行提供任何担保。用户已知悉并自愿承担因使用本服务可能产生的技术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中断、服务器故障、数据丢失或延迟等。甲方将尽商业合理努力保障服务稳定,但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承诺。
2.3 使用范围限制
本软件仅面向特定学校或教育机构内部经管理员手动创建账号的教职工(教师、班主任、管理员)开放,禁止任何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访问、使用或逆向工程。用户不得将本软件用于任何商业目的或向外部公众传播通知内容(教学管理目的除外)。
2.4 实时画面功能说明
实时画面功能用于校园教学管理场景下的远程巡查与课堂保障。该功能默认受角色权限、班级绑定关系及管理员开关共同约束,且同一教室同一时段仅允许单个教师会话。平台默认不提供公开分享能力,用户应在校内管理目的范围内使用,不得用于与教学管理无关的用途。
3.1 账号创建与使用
本软件不提供公开注册渠道,所有账号由学校或系统管理员通过后台手动创建。用户应妥善保管账号、密码及登录设备(包括Passkey凭证),并对在其账号下发生的所有操作(包括发布通知、确认接收等)承担法律责任。
3.2 用户义务
用户不得利用本软件发布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或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诽谤、骚扰、淫秽、暴力、歧视性信息,以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隐私权的内容。教师发布的通知内容由发布者自行负责,平台提供技术传输与展示能力,不对内容合法性进行实质审查,但在知晓违法内容时有权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
3.3 安全验证义务
为保障账号安全,平台在发现异常登录或高风险操作时,有权要求用户进行二次验证(包括短信验证码)。用户应配合完成验证流程,否则平台可限制相应功能。
3.4 实时画面使用义务
用户使用实时画面功能时,应遵守最小必要原则与校内管理制度,不得擅自录制、截图、转载、传播实时画面内容,不得将画面用于商业宣传、网络传播或其他与教学管理无关用途。因用户违规留存、传播或滥用画面信息造成的法律后果,由该用户自行承担。
甲方尊重并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关于手机号码、通知内容、附件等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共享及用户权利,详见《CampusNotifier 校园教室通知系统隐私政策》。本协议项下用户同意甲方按照隐私政策处理个人信息。
数据留存特别说明:为保障系统备份与故障排除需要,通知元数据(不含通知文本本身,仅包括发送教师名、发送时间、目标教室)最长可能留存365天;用户上传的通知附件默认保留3天,到期自动清理。实时画面会话默认不存储视频内容,但会保留必要的会话日志与审计记录(如会话发起时间、教室标识、连接状态)用于安全审计与故障排查。
5.1 第三方服务接入
本软件接入以下第三方服务,用户同意相关服务条款及隐私政策:
5.2 地震预警免责
地震提醒功能属于辅助信息服务,不构成对灾害风险的专业判断或应急处置建议。用户应以政府权威部门发布信息和校内应急预案为准。因网络中断、外部数据源异常、终端离线、设备故障等导致提醒延迟、缺失或偏差,甲方不承担法律责任。地震预警推定位置为成都市武侯区(固定基准),不收集用户真实地理坐标,用户已知悉该逻辑并接受相关限制。
5.3 服务可用性免责
在试运行阶段,甲方不对服务的持续可用性、无错误性作出保证。甲方有权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况下进行系统维护、升级或紧急修复,期间可能导致服务中断。甲方将尽量提前通知,但对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电信网络故障)或超出合理控制范围的原因导致的服务中断不承担责任。
5.4 实时画面免责
实时画面传输质量受校园网络、终端性能、浏览器兼容性与第三方网络环境影响,可能出现延迟、卡顿、中断或画面质量下降。为提升连通性,系统可能在直连与中继模式间切换。对因网络或设备原因导致的实时画面不可用、短时中断或质量波动,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软件(包括但不限于源代码、目标代码、界面设计、图标、商标“杏语”、文档)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商业秘密)归开发者汪俊择所有。用户仅获得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本软件的非排他性、不可转让的许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用户不得复制、修改、反编译、反向工程、出售或转让本软件的任何部分。
7.1 责任限制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甲方对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软件而导致的任何间接性、附带性、特殊性或惩罚性损失(包括数据丢失、利润损失、业务中断)不承担责任,即使甲方已被告知此类损害的可能性。甲方对用户承担的全部责任总额,不超过用户在过去六个月内向甲方支付的任何费用(如有)。鉴于本软件当前为试运行且未向用户收取费用,甲方责任上限为人民币100元。
7.2 用户赔偿
如用户违反本协议或相关法律法规,导致甲方遭受任何第三方索赔、诉讼或行政处罚,用户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
8.1 协议变更
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变化或服务升级需要修改本协议。修改后的协议将通过网页弹窗、客户端通知等方式向用户展示,并要求用户重新确认同意。如用户不同意修改内容,应停止使用本软件并申请注销账号;继续使用视为接受变更。
8.2 协议终止
甲方有权在用户严重违反本协议(如发布违法信息、恶意攻击系统)或学校管理员要求删除账号时终止本协议并注销用户账号。用户也可通过联系管理员或发送邮件至 web@scsdfz.cn 申请注销账号。协议终止后,用户应停止使用本软件,甲方有权删除用户账号及相关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要求除外)。
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开发者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0.1 完整协议
本协议与《隐私政策》《地震预警服务免责声明》共同构成用户与甲方之间的完整法律约定,取代此前任何口头或书面的沟通、陈述。如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
10.2 通知方式
甲方可通过本软件界面公告、电子邮件(web@scsdfz.cn)或短信等方式向用户发送通知。用户同意电子方式作为有效送达方式。
10.3 不放弃权利
甲方未执行本协议任何条款,不构成对该条款或权利的放弃。